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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启用新的立案标准

1999-09-2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

本报讯从9月16日起,全国检察院自侦案件(即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启用了新的立案标准。这是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公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立案的数额、数量的变动,是新的立案标准中最引人关注的地方。其中有一些案件,原来立案标准过低的,现在予以适当提高。比如,将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分别由原来的5千元、1万元改为5千元至1万元、1万元至3万元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解释说,之所以提高了这些案件的立案数额、数量标准,主要是许多检察机关反映,原来的规定过低,原来的规定已经脱离了实际。因此有必要对原来规定过低的予以提高。掌握的幅度是,在考虑各种犯罪间的数额、数量协调、平衡的同时,在原来的基础上分别情形适当提高。

新的立案标准适用三大类,即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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